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4 号), 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 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 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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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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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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