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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许伟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翔云、薛歆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6
关于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许伟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翔云、薛歆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16〕0056号
当事人: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上海物贸,A股证券代码:600822;B股证券简称:物贸B股,B股证券代码:900927;
  许伟,时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肖翔云,时任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薛歆,时任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经查,2016年4月19日,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预案》。预案显示,“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并经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但并未披露具体交易价格。同时,该预案文稿制作粗糙,多处出现错字、漏字和语法错误等现象,如第41页“和”字重复,第46页“尚需只好”含义混乱,第47页的“本次交易将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述遗漏了“导致”二字,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明显瑕疵。
  公司出售重大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影响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的关键信息,是必备披露要素,公司理应审慎对待,如实披露。公司在预案中不披露重大交易的交易价格,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同时,公司未认真制作公告文稿,导致多处明显错漏的发生,亦构成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
  综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许伟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和第3.2.2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和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肖翔云、薛歆,作为有关项目负责人,理应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督促公司披露交易必备信息,认真制作信息披露文稿,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亦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许伟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翔云、薛歆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准则,为上市公司制作、出具有关文件时,对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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