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 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13日12时。会议应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表决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13日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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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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