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从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对武汉塑料股权转让收购报告书反馈意见的要求,在武塑股权转让过渡期内,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与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了《股权托管协议》,双方约定:在过渡期内对武汉塑料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重大资产处理、投资及决策共同承担责任,以保护武汉塑料及其中小股东权益。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9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解除《股权托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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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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