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27 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 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之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61819986 元。
1
220606662 元。
第十四条 原料药(肝素钠、肝素钙、硫 第十四条 原料药(肝素钠、肝素钙、硫酸软
酸软骨素钠、硫酸软骨素钠(供注射用)、 骨素钠、硫酸软骨素钠(供注射用)、那屈肝素钙、
那屈肝素钙、依诺肝素钠、达肝素钠) 依诺肝素钠、达肝素钠)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硫
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硫酸软骨素、胶 酸软骨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细胞色素 C(冻
2
原蛋白、透明质酸、细胞色素 C(冻干)、 干)、盐酸氨基葡萄糖、鲨鱼骨粉的生产、加工和
盐酸氨基葡萄糖、鲨鱼骨粉的生产、加 销售(需取得许可生产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工和销售(需取得许可生产经营的,取 生产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医药技术和产品
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的研发及成果转让、相关技术咨询及服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0606662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1819986 股,均为普
3
股,均为普通股。 通股。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