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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三、关于 2016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 2016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6 半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查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
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
股东的原则。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增强了公司股票流动性,优化了股本结构,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该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永祥                  叶祖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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