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与会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朱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6 年上半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46,524,163.55 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良好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及盈余情况,为回报全体股东并
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88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
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三年(含上
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
5、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
章的财务报告;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