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以
专人送达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俞翔女
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