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6-002
证券代码:837938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虞环罚字[2016]16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经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公司在污水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离心机出泥房敞开,厂界下风向气味较重。经现场采集及监测分析,上风向(厂界东南角)臭气浓度为13,下风向(厂界西北角经十一路)臭气浓度为23,未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为20。
二、受到处罚情况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公司上述废气排放未达标的情况,处以人民币肆万元的罚款。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0日缴纳了罚款。
公告编号:2016-002
三、处罚情况说明
2016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了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处罚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该次环境违法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重大违法行为。
由于本次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已于2016年5月份着手采购相应的废气净化设备,目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在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层对此事件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废气净化设备的安装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强化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