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符合公司发展策 略,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本次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投资设立并购基金。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慎实、赵鹤鸣、周中胜 2016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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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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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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