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
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 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管理局注册登记。
执照号为 3101150005625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943.75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600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943.75 万
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