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充
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
制度。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
动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
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三、 关于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达成后,激励对象将以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进行行权。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为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设立,旨在充分调动其
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制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钢
银电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钢银电商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
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其稳定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