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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7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及目的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证券代
码“835092”)为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钢银电商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其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拟实施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拟授予不超过钢银电商 3,210.7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钢银电商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钢银电商股本总额
78,585.0002 万股的 4.09%。本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钢银电商的
股权比例将由 55.42%降至 53.24%(按 3,210.70 万份股票期权计算)。
    钢银电商将通过设立员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实施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钢银电商经理/
核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员工需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
核要求,即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
    二、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
    以激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所在企业共同成长为目
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实施主体: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钢银电商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钢银电商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经理/核心业
务骨干及以上岗位人员。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钢银电商经理/核心业
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员工需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即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
    (四)激励方式:
    在符合届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以间接持有钢银电商股
份的方式进行行权。
    (五)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钢银电商向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间接持股
平台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六)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3,210.7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钢银电商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钢银电商股本总额
78,585.0002 万股的 4.09%。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十年。
    2、授予日
    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11 日。
    3、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确定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期。
    4、可行权日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4 次行权,激
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
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钢银电商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钢银电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如有);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计划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行权安排         行权年份
                                份额(万份)       比例(%)    的比例(%)
 第一次行权         2016年        642.14           20%           0.82%
 第二次行权         2017年        802.68           25%           1.02%
 第三次行权         2018年        963.21           30%           1.23%
 第四次行权         2019年        802.68           25%           1.02%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行权
期过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权获得的公司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
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解锁期
     锁定期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权获得的公司股票解锁安排如
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股票期权行权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止
             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股票期权行权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止
             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股票期权行权之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止
     7、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解锁后进行售出限制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钢银电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次行权价格定为 1.5 元/份,后
续行权价格按照届时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与第一次行权价格 1.5 元/
份孰高原则确定。
    (九)股票期权的分配
    1、分配原则
    本计划拟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具体来说,聘至公司经理/核
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员工需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
要求,可根据行权计划,按其岗位获授当期岗位股票期权份额行权。
    本计划股票期权每次行权完毕后,当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作废。
    2、第一次行权权益份额的分配
    参与本计划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0 人,涉及股票期权
数量不超过 642.14 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岗位股票期权权     预计
  序号                岗位
                                            益份额(万份)   涉及人数
   1                 总经理                       57
   2         副总经理/总助/CHO/CFO                23
         业务端总经理(正、副职)/职能端
   3                                             4.8
                 总监(正、副职)
         业务端高级经理/职能端高级专家
   4                                              3
         (部门经理、专业类经理、架构师)
         业务端一般经理(正、副职)/职能
   5                                             1.5
         端专家(采购总监、高级技术人员)
    (十)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十一)行权条件
       本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才能按其岗位获授当期岗位股
票期权份额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每个行权日的上一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才能行权。每年度公司符合下述考核方案的业绩要求,视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公司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年度           2015E          2016E         2017E         2018E
钢银交易量(万吨) 不低于 2500    不低于 3500   不低于 4500   不低于 5500
                  2015 年下半年 2016 年亏损额 2017 年净利润 2018 年净利润
税后净利润(万元)亏损额不超过 不超过 5000 万 不低于 3000 万 不低于 10000 万
                      上半年         元             元             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调上述考核方案的业
绩考核指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60 分以上才能按其岗位获授当期岗位
股票期权份额全部或部分行权。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行权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份额=行权比例×岗位获授当期岗位股票期
权份额。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
    (十二)解锁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权获得的公
司股票才能解锁: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十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3、钢银电商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
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钢银电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钢银电
商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钢银电商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公司)挂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钢银电商
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
    三、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
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
激励制度。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风险提示
    钢银电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股权激励
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
需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钢银电商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
项,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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