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背景及目的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证券代
码“835092”)为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期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钢银电商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其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拟实施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本计划拟授予不超过钢银电商 3,210.7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钢银电商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钢银电商股本总额
78,585.0002 万股的 4.09%。本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持有钢银电商的
股权比例将由 55.42%降至 53.24%(按 3,210.70 万份股票期权计算)。
钢银电商将通过设立员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实施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钢银电商经理/
核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员工需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
核要求,即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
二、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
以激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所在企业共同成长为目
的,以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自愿为原则,根据相关法规
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实施主体:
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钢银电商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钢银电商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经理/核心业
务骨干及以上岗位人员。
2、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钢银电商经理/核心业
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员工需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要求,
即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
(四)激励方式:
在符合届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以间接持有钢银电商股
份的方式进行行权。
(五)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钢银电商向激励对象或激励对象间接持股
平台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六)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不超过 3,210.7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钢银电商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钢银电商股本总额
78,585.0002 万股的 4.09%。
(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十年。
2、授予日
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即 2015 年 8 月 11 日。
3、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确定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期。
4、可行权日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4 次行权,激
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
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钢银电商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钢银电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如有);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计划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股票期权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行权安排 行权年份
份额(万份) 比例(%) 的比例(%)
第一次行权 2016年 642.14 20% 0.82%
第二次行权 2017年 802.68 25% 1.02%
第三次行权 2018年 963.21 30% 1.23%
第四次行权 2019年 802.68 25% 1.02%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行权
期过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权获得的公司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
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解锁期
锁定期满,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权获得的公司股票解锁安排如
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锁 股票期权行权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止
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锁 股票期权行权之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止
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锁 股票期权行权之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止
7、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解锁后进行售出限制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钢银电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
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次行权价格定为 1.5 元/份,后
续行权价格按照届时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与第一次行权价格 1.5 元/
份孰高原则确定。
(九)股票期权的分配
1、分配原则
本计划拟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具体来说,聘至公司经理/核
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员工需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
要求,可根据行权计划,按其岗位获授当期岗位股票期权份额行权。
本计划股票期权每次行权完毕后,当次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作废。
2、第一次行权权益份额的分配
参与本计划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50 人,涉及股票期权
数量不超过 642.14 万份,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岗位股票期权权 预计
序号 岗位
益份额(万份) 涉及人数
1 总经理 57
2 副总经理/总助/CHO/CFO 23
业务端总经理(正、副职)/职能端
3 4.8
总监(正、副职)
业务端高级经理/职能端高级专家
4 3
(部门经理、专业类经理、架构师)
业务端一般经理(正、副职)/职能
5 1.5
端专家(采购总监、高级技术人员)
(十)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十一)行权条件
本计划需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才能按其岗位获授当期岗位股
票期权份额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需满足每个行权日的上一年度业绩考核
目标才能行权。每年度公司符合下述考核方案的业绩要求,视为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公司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年度 2015E 2016E 2017E 2018E
钢银交易量(万吨) 不低于 2500 不低于 3500 不低于 4500 不低于 5500
2015 年下半年 2016 年亏损额 2017 年净利润 2018 年净利润
税后净利润(万元)亏损额不超过 不超过 5000 万 不低于 3000 万 不低于 10000 万
上半年 元 元 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调上述考核方案的业
绩考核指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 60 分以上才能按其岗位获授当期岗位
股票期权份额全部或部分行权。具体如下:
绩效考核结果(S) S≥80 80>S≥60 S<60
行权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份额=行权比例×岗位获授当期岗位股票期
权份额。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参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
(十二)解锁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行权获得的公
司股票才能解锁: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十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
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行权价格。
3、钢银电商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数量和行权
价格不做调整。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钢银电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钢银电
商董事会决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
钢银电商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权公司)挂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钢银电商
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上海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修订说明》。
三、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
其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
激励制度。我们一致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四、风险提示
钢银电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股权激励
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
需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钢银电商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
项,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