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证券代
码“835092”)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后,参与钢银
电商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537.24 万股钢银电商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钢银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并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
板挂牌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就是审议钢银电商申请新三板挂牌
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四、公司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之“六、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
之“(五)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披露了钢银电商股权激励计划。
钢银电商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该议案尚需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日,公司针对上述议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
稿)》(该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尚需钢银电商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行权条件达成,以该修订稿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为前提)(具体内容详见钢银电商同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公告),股票期
权自确定的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等待期,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4
次行权。
(二)第一次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是否达成第一次行权条件的说
序号 第一次行权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一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权条件。
国证监会、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影
响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二 国证监会、股转系统予以行政处罚的;
足行权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钢银电商2015年交易量为
2015年交易量不低于2500万吨,税后净 2,804.88万吨,2015年上半年净
利润2015年下半年亏损额不超过上半 利润-24,733.91万元,下半年净
三
年。 利润-19,248.73万元。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综上所述,满足公司层面业绩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考核条件。
参与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四 2015年绩效考核均达60分以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60分以上。
上,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尚需提交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钢
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
三、钢银电商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安排
1、持股方式:激励对象以设立员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
行行权。
2、股票来源:激励对象通过因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根据岗位确定激励对象,聘至公司经理/核
心业务骨干及以上岗位的员工在岗半年以上且满足绩效考核要求,即
可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据此,参与第一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名。
4、激励份额:根据《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一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占授予总量的
20%即 642.14 万份,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为 537.24 万份,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为 104.90 万份作废。
5、激励对象个人行权份额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白睿 董事、总经理 57 0.07%
黄坚 副总经理 23 0.03%
徐赛珠 副总经理 23 0.03%
吴发挥 财务总监 23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5 人) 411.24 0.52%
合计 537.24 0.68%
6、行权价格:1.5 元/份。
7、行权期限: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行权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行权:
(1)钢银电商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钢银电商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如有);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
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9、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同时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控
股子公司钢银电商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利于充分调动其经
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完善对员工的激励
制度,钢银电商已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条件,我们一致
同意钢银电商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
五、风险提示
钢银电商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关于股权激励
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
议案尚需公司及钢银电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还需按照股转系统
要求拟定定向发行方案并向股转系统备案后方可实施,本次备案尚存
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钢银电商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第
一次行权相关事项,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