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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Feima International Supply Chain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01室)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2016年 7月 27日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已于 2016年 5月 2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162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一次性发行的方式。
    2、本次债券简称“16 飞马债”,债券代码为 11242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 5
    亿元,为一次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不超过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
    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次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 AA-。
    本次债券发行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为 24.74 亿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4亿元(2013年、2014年和 2015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8.0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86.71%。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
    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次债券为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次债券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5.50%-6.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7月28
    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7月29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次债券仅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
    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
    本条件,本次债券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7月27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飞马国际、公司、本公司 
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指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 
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枫律师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指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 1-3月 
最近三年、近三年指 2013年、2014年和 2015年 
合格投资者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为一次发行。
    3、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操作。
    4、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发行。
    6、债券品种与期限: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3年。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
    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且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7月29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9、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
    21、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
    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2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3、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次债券
    暂无质押式回购交易安排。
    24、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6年7月2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 
(2016年7月28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6年7月29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认购起始日 
T+2日网下认购截止日(2016年8月2日)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6年8月3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50%-6.5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T-1日)9:30-11:30,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8日(T-1日)11:30前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
    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
    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7)每一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8)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累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7月28日(T-1日)11:30点前,
    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0-23385006; 
联系电话:020-23385007、23385005。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7月29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5亿元,认购不足5亿元的剩余部分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7月29日(T日)、2016年8月1日(T+1日)和2016年8月2日(T+2日)的9:00-17: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7月28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8月1日(T+1日)11:30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合格投资者应于2016年8月5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4份)邮寄或送达至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楼 
邮编:510623 
认购协议传真:020-23385006 
联系人:胡琳、刘莹 
联系电话:020-23385007、23385005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8月2日(T+2日)17: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飞马债”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账户户名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602000129200377840 
收款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汇入行联行行号 25873005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102581013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0012-001-7 
收款银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 193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黄滨 020-8332221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8月2日(T+2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01室 
法定代表人:黄壮勉 
联系人:费益昭、刘智洋 
电话:0755-33356333 
传真:0755-33356399
    (二)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高青松、张家乐、梁家健、陈定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23385006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附件一: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申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成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传真号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5.50%-6.50%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7月28日(T-1日)11:30时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购人已确认并签署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见附件二)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20-23385006; 
咨询电话:020-23385007、23385005 
    联系人:胡琳、刘莹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
    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
    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
    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7、申购人承诺其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认购本期债券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
    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
    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
    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
    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20%-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20% 7,000
    4.30% 3,000
    4.40% 5,000
    4.50% 1,000
    4.60% 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
    为1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
    为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
    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
    为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7月28日(T-1日)
    11:3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
    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
    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0-23385006; 
联系人:胡琳、刘莹 
咨询电话:020-23385007、23385005
    附件二:
    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表
    一、机构类型请在对应项下打钩
    1.1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
    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1.2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
    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1.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1.4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1.6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1.7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1.8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不含持股比
    例超过 5%的发行人股东)
    1.9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1.10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合伙企业填写
    2.1是否将主要资产投资本期债券是□否□
    2.2最终投资者合并计算是否不超过 200人(2.1选否的无需填写)是□否□
    2.3最终投资者是否均属于 1.1-1.10所列机构类型(2.1选否的无需填写)是□否□ 
    投资者承诺:
    1.对填报事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填报不实、资料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
    2.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从事债券交易的情形。
    投资者签章:                 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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