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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7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相关事
项的问询函(二)》(上证公函【2016】08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二)》”)。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二)》内容公告如下:
    2016年7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于同月11日与中农批签署了《关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赣州工投拟将其所持昌九集团
85.40%的股权转让给中农批或其指定关联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中农批需于协议签署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工投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金。截至7月26日,双
方签署框架协议已经届满10个工作日,但公司并未披露上述保证金支付的进展情况。 针
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赣州工投及中农批等相关方就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截至目前,中农批是否已足额支付相关保证金。如是,请补充披露保证金支付
的具体情况;如否,请补充披露超期未按约支付的具体原因,是否已构成违约,以及对
上述昌九集团股权协议转让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13
条规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根据公司相关公告,上述昌
九集团85.40%的股权转让交易系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请核实并补充披露,本次
转让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0、13、14、24、31条等关于国有
资产转让的相关要求,并充分提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及相关
风险。
    三、截至目前,上述昌九集团85.40%的股权协议转让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所处阶
段,以及后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赣州工投及中农批等相关各方于2016年7月30日之
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赣州工投及中国农批等相关各方对
《问询函(二)》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同时进一步核实《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相关事项,
待相关各方核实工作完成后将一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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