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且流程合规。此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以下无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11 层, 100080
11F, Splendid Times Plaza #56 North 4th Ring Road (West) 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80, P.R.C.
服务热线/ Hotline:400-650-9498 电话/TEL: 010-62602000 传真/ FAX: 010-62602100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Electronics Co., Ltd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白文涛
李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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