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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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上午10:3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26日以传真方式或亲自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田树平、贺志辉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志荣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陈胜年先生因公出国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芦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交通银行包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