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
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汉斌
孔雨泉
马敬仁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