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14 号)核准,公司 2011 年 3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50 万股,发行价为 2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0,75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62,476,250.00 元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408,273,750.00 元,另外扣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7,511,875.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00,761,875.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982 号验资报告。
(二)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半年度末余额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项目 金额
2011 年 3 月 17 日募集资金净额 1,400,761,875.00
减: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75,665,958.02
减:2011 年度使用 94,651,072.65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2,484,719.61
减:2012 年使用 228,419,501.42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 金额
加:2012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0,637,453.76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035,147,516.28
减:2013 年使用 40,308,738.71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3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47,622,149.22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862,460,926.79
减:2014 年使用 12,195,822.83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4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1,788,363.80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882,053,467.76
减:2015 年使用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5 年存款利息收入 31,983,528.09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614,036,995.85
减:2016 年使用
减: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减: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加:2016 年存款利息收入 6,822,649.98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 620,859,645.8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1 年 4 月,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
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
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均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龙广场支行四个专项账户,其中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为:
443066089018010053066 ; 公 司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丽 景 支 行 账 户 为 :
4000031529200353008 ; 公 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成 都 新 都 支 行 账 户 为 :
511607017018010060208;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账户为:440101040011284。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表 1)(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活期存款 294,644.8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43066089018010053066
理财产品 619,000,000.00
小计 619,294,644.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 4000031529200353008 活期存款 5,000.99
三个月定期 1,560,000.00
小计 1,565,000.99
合计 620,859,645.83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与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的成本中心,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和结项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
内燃发电焊机项目的议案》。由于受下游行业建设进度放缓、产品需求量下降,以及产品销售
困难、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
目的建设。公司终止实施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后,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含利息收入,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管理。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成都
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建设基本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
决定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结息为准)。
上述二项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5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二项议案。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
管理。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五)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无置换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
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
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利用超募
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5,716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
佳士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以 4,200 万元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
目。
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
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
地购置。
2013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5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 亿元人民币(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53%)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
案。
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已投资合计 50,915,736.55 元;
2. 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已投资合计 46,364,381.61 元,其中:营销中心
41,795,266.95 元,品牌建设 4,569,114.66 元。
3. 使用超募资金 480,000,000.00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577,280,118.16 元。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和指定的定期存
款账户,具体见表 1。
(十)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
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6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40,076.19 本年度投入募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93,124.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集资金总额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截止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进度(%)(3)= 末累计实现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2)/(1) 的效益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 2012 年 6
否 25,667.00 25,667.00 -- 25,236.10 98.32 5,490.02 38,782.13 是 否
项目 月 30 日
2013 年 6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 否 4,863.00 4,863.00 -- 4,771.22 98.11 -- -- -- 否
月 30 日
2013 年
3、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 否 7,943.70 7,943.70 -- 5,388.77 67.84 12 月 31 -15.38 -2,697.23 否 否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473.70 38,473.70 -- 35,396.09 -- -- 5,474.64 36,084.90 -- --
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截止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更项目(含 进度(%)(3)= 末累计实现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效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部分变更) (2)/(1) 的效益
期 化
1、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 2012 年 8
否 5,716.00 5,716.00 -- 5,091.57 89.08 -178.04 -5,957.21 否 否
生产基地项目 月 31 日
2、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 2013 年 6
否 5,400.00 5,400.00 -- 4,636.44 85.86 -- -- -- 否
目 月 30 日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48,000.00 48,000.00 -- 48,000.00 100.0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59,116.00 59,116.00 -- 57,728.01 -- -- -178.04 -5,957.21 -- --
合计 -- 97,589.70 97,589.70 -- 93,124.10 -- -- 5,296.60 30,127.6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和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基本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由于业务调整和收缩,项目未达预计收益。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16 万元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施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4,200 万元用于投
用进展情况 资建设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议案》,同
意追加投资超募资金 1,200 万元用于营销中心场地购置。追加投资完成后,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5,400 万元。
3、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2013 年度,公司已完成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重庆内燃发
电焊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和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转超募资金账户管理,同意终止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转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管理。截至报告期末,
专户余额资金已转入超募资金账户。
5、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3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 7,566.60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
入及置换情况 [2011]第 11869 号《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共置换资金 7,566.60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1、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产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铺底流动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产生少量结余。
2、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为了配合综合实验室的建设,公司引进部分高标准实验设备,从而对原有设备购置方案进行了微调,
总体上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3、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调整了部分生产设备的购置。
余的金额及原因 4、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为根据行业市场情况以及对广告投放效果的评估,公司主要通过在机电市场及经销商门店进行品牌
宣传,而未按计划在电视媒体及高速公路上进行广告投放,从而大大降低了品牌宣传及品牌建设服务费。
5、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目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下游行业建设进度放缓、产品需求量下降,以及产品销售困难、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
司连续两年亏损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民币 62,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进展正常。
及去向
2、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不适用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总投资额为 12,816 万元,先期公司已投入 7,100 万元自有资金用于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2011 年 8 月 18 日,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5,716 万元用于购买设备及补充铺底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