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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5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就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具体规定
    1、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
进度、设备采购计划,在签订合同前征得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
汇票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后,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后签订相关合同。
    2、履行上述合同时,供应链管理部或设备工程部提请付款申请单,并根据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财务部门按
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单及合同中约定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办理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日常收到、背书转让时,
制作备查账并签字确认。月底账务处理时,会计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与承兑原件、
发票、合同必须保持一致且要一一对应,会计账与备查账内容须保持一一对应,
做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收付有据可循,有底可查,实现收付流的闭环。
    4、财务部门根据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台账,逐笔统计当月以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额并编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表,月末报董事长审
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审批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门依据《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置换以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
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的书面申请。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到
公司基本账户。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的工程款、设备及材料采购款等,
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认真审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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