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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吉
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吉宏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6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2,900 万股,发行价为 6.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473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89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13,57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中喜验字[2016]第 0297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计划如下:
根据《招股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说明书》披
    1               厦门吉宏胶印改扩建项目                13,025
露的募集
资金项目
    2              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6,067
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
    3                 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                1,052
划如下:
   序号                   偿还银行贷款                    5,000
                      合 计                               25,14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需资金 25,144 万元,其中 13,575 万元使用首
发上市募集资金, 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6】第 0829 号《厦门
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根据该报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实际资金为 7,695.60 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投入金额(万元)
      1                 厦门吉宏胶印改扩建项目                5,334.72
      2               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1,132.57
      3                  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                 305.31
      4                      偿还银行贷款                     923.00
                         合 计                                7,695.60
     四、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
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695.60 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宏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吉宏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华龙证券对吉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燕蔺                         刘晓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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