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 16 首股债 债券代码:1365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已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6 首股债”,证券代码“136522”)兑付、兑 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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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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