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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诚信: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2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之关联交易进行追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经讨论,发表如下意见:
    由于公司未及时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星共同对外
投资设立广州飞天诚信云商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关联交易,导致该关联交易在发
生当时未按照关联交易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按照关联交易类别进行
信息披露,存在程序瑕疵。但考虑到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
业务发展所需,通过管理人员参股,亦能最大化调动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并促
进公司及该公司的业务发展,且本次共同投资,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并按照
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设立公司之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此页无正文,仅为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第十九次董
事会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叶 路                 潘利华                李琪
                                               2016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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