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0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1 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8*****743 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3 01*****281 谢金成
4 01*****276 袁颜
5 01*****570 冼燃
6 00*****179 谭虹华
7 01*****479 何宇飞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郑小芹
咨询电话:020-32200889
传真电话:020-32200850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