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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关于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在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
施后调整为不低于 7.79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540,436,456 股(含
1,540,436,456 股)。
     中航集团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不超过
513,478,818 股(含 513,478,818 股)。
    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相关会议”)
审议批准,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人
民币,下同),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520,912,547 股(含 1,520,912,547
股),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发
行价格不低于 7.89 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以
下简称“价格调整机制”)。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
将以不超过 40 亿元资金认购不超过 506,970,849 股。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15 年度提取 1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分派 2015 年度现金红利
约 14.00 亿元,按公司总股本 13,084,751,004 股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00
元(含适用税项)。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告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二零一
五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司 A 股股票 2015 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6 月 29 日,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截至目前,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调整
    根据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7.89 元/
股。
    根据价格调整机制,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7.89 元/股-0.107 元/
股=7.79 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小数),即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 7.79
元/股。
       二、发行数量调整
    根据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不超过 1,520,912,547 股(含 1,520,912,547 股)。
    根据价格调整机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发行价格不低于 7.79
元/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
价 =12,000,000,000 元÷7.79 元/股=1,540,436,456 股(向下取整数),即调整后本
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540,436,456 股(含 1,540,436,456 股)。
    三、中航集团公司认购数量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 7.79 元/股后,中航集团公司以不
超 过 40 亿元 认购 本 次非公 开发 行股 票 数 量从不 超过 506,970,849 股(含
506,970,849 股)调整为不超过 513,478,818 股(含 513,478,818 股),即中航集
团 公 司 以不 超过 40 亿元 认 购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不 超过 513,478,818 股(含
513,478,818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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