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
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中央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12 名,实到董事 11 名。独
立董事麦堪成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沈肇章代为表决。全体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海涛女士主
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
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6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
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计提 2016 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