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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2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9 日在
《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神
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
告编号:2016-05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便各位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会议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4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截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B 股股东
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的第 3 个交易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
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
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 3 号神州长城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4)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5) 募集资金用途;
    6) 限售期;
    7) 上市地点;
    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10、关于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9 日《证券时报》、《香港商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受理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或社会机构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必须持出席人的身份证、委托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
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前将登记资料复印件传真
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 3 号神州长城大厦四楼证券部。
     邮编:100176        传真:010-89045856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五)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上午 12 点以前,将发言
提纲提交至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 3 号神州长城大厦四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杨春玲、刘国发
    联系电话:010-89045855
       联系传真:010-89045856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
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8”。
    2、投票简称为:“神州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神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的除外),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
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元代表对 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 元
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元代表 议案 1 中子议案 1.2,依此类推。股
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对应申报价格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元)
  总议案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2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3
    2.4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04
    2.5     募集资金用途                                              2.05
   2.6      限售期                                                    2.06
   2.7      上市地点                                                  2.07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2.09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议案 3                                                              3.00
            案>的议案》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议案 4                                                              4.00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00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议案 6                                                              6.00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议案 7                                                              7.00
            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议案 8                                                              8.00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
  议案 9                                                              9.00
            措施的议案》
            《关于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
  议案 10   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10.00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议案 11                                                             11.00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见表 2:
    表 2: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
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4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照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
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神州长城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
权:
                                                                     表决意见
  议案
                                 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序号
                                                                意     对       权
总议案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5     募集资金用途
  2.6     限售期
  2.7     上市地点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议案 3
          案>的议案》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议案 4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神州长城股份有限
 议案 6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议案 7
          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陈略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议案 8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填补
 议案 9
           措施的议案》
           《关于拟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
 议案 10   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议案 11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同意”、“ 反对”或“ 弃权”
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
委托无效;
2、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的剪报或复印件形式均有效。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登记时间
内送至登记地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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