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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九生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16年7月20日,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6年3月14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你公司申请股票连续停牌。5月6日,你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及部分固定资产。6月1日,你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赣州市国资委正在筹划你公司控制权转让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置换等事项,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第二次重组”),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此后,7月13日,你公司披露间接控股股东赣州工投与中农批签署框架协议,拟将所持有的昌九集团85.40%股权转让给中农批
    公司及其指定关联方。但是,次日你公司披露公告,决定终止第二次重组。
    7月19日,你公司股票复牌交易后,连续涨停,构成股价异常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广泛关注。7月20日,收盘后你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核查相关事项。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及相关各方就以下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请进一步补充披露中农批公司及其关联方受让昌九集团股权可能存在的不
    确定性因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1.中农批公司及其关联方受让昌九集团股权事项的先决条件、需履行的前置审
    批程序等。
    2.中农批公司及其关联方正式受让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结果、受让
    的价格范围,决定是否受让的主要考量因素,以及是否会受你公司股价涨跌的影响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等。
    二、请进一步补充披露你公司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相关安排及可能存在的
    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以及至今未挂牌转
    让的原因、后续挂牌的具体时间安排等。
    2.结合上述拟出售资产的停产状态、用途等现状,关联方不参与交易的相关安
    排,以及公司前期多次公开挂牌出售相关固定资产均无人摘牌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可能存在的无人摘牌风险和不确定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3.若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出现无人摘牌等不能顺利推进的情形,你公司的后续安
    排及应对措施,以及将对中农批公司及其关联方受让昌九集团股权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农批公司及其关联方是否还将继续受让,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三、请你公司及赣州工投等相关方核实并披露第二次重组停牌期间信息披露前
    后不一致的原因,并再次提示将严格遵守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组的承诺 
6月1日,你公司披露,赣州市国资委及相关方正在筹划上述昌九集团股权转让和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资产置换事项。但是,根据你公司7月14日披露的相关文件,中农批公司系于7月11日与赣州工投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后,才开始与潜在标的公司方对接,且因时间紧张,无法在短期内与拟交易标的方达成交易意向和完成第二次重组相关预案,因此各方决定终止筹划第二次重组。
    1.请你公司及相关各方核实并披露上述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具体原因。
    2.请你公司及相关各方说明,未按前期作出的公开承诺,在7月14日前披露第二
    次重组的框架协议和财务顾问的相关核查意见的具体原因,以及当时作出相关承诺是否审慎,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四、请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后续增减持计划
    1.根据中农批公司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其不排
    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请中农批及其关联方进一步明确,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是,请按照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如否,请更正《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2.除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外,你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昌九集团、间接控股股
    东赣州工投,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如是,请补充披露拟减持数量、价格区间、减持方式、减持原因等。
    五、你公司终止第二次重组后,公司股价连续涨停。请结合你公司业绩亏损、
    持续盈利能力较弱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提示股票投资风险。
    六、请你公司、相关各方及其董监高自查并披露停牌前后参与公司股票交易的
    情况,并根据本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第21条的规定,补充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公司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
    上交所要求公司、赣州市国资委、赣州工投、中农批及其关联方等各方于2016年7月2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上交所的问询进行核查并回复。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7月 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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