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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07-10-10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第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4月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并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于6月28日公告了公司董事会决议、《"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评议的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等。
    2007年8月14日至15日,上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11日,公司收到该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314号)。
    2007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未出现违规情形或事项。
    一、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问题一:公司治理方面的部分制度,需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精神加以修订、制订。
    整改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新出台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已按《"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完成了《独立董事制度》、《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制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制度体系。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哲宁女士。
    问题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需进一步发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整改措施: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正在筹备成立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已完成初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人员的充实、调整已在酝酿中。公司将按《"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于年底前完成此项整改。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
    二、对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运作方面
    问题一:公司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在年度董事会中审议高管人员薪酬,并对外披露。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
    问题二:公司部分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记录存在出席董、监事和记录人签名不全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重视会议记录签名环节,确保董、监事和记录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袁哲宁女士、监事长刘海海先生。
    问题三:公司下属子公司尚持有公司约5万股已解禁流通股。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6年11月受让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企业上海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尚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吴泾冷藏公司、上海吴淞肉类联合加工厂等三家企业股权,其中上海尚海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吴泾冷藏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权52,272股。鉴于此股权已解禁流通,公司将在年内适时出售该股权。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原平先生。
    (二)独立性方面
    问题四:公司与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客运物流事业部存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问题,影响公司独立性。
    整改措施:成立客运物流事业部是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进行资产重组时,为确保公司资产顺利置换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经询问控股股东获悉,随着资产置换的完成,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研究上市公司和事业部的管理问题,并承诺在6~12个月内完成整改。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
    问题五: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但运作的有效性不强。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结合上述"自查问题二"的整改,进一步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的考核和绩效评价作用,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作用。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专门委员会运作的有效性。
    公司将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决策的事前沟通,使专门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前分析、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重要支持。
    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沈懋兴先生。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在信息披露、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各方面未提出具体的问题。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推进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公众评议发现问题情况
    公司未收到来自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评议意见。公司将继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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