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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千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0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增加生产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5),公司在深
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光路南侧租赁约 13 万平方米的场地,并决定用于公司
生产,扩建生产线。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十)款“除应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决定的交易事项外,其他交易事项由总裁(或其授权人员)决定,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交易事项:1、 非关联交易事项:(2)决定单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 30%的事项,且绝对金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规定,公司按照租赁房屋的每月应交租金为本次交易的计
算标准,认为本次交易在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
    董事会注意到,如果本次交易标准按照租赁房屋全部期限的应交租金总额为
计算标准,则本次交易有可能超出公司总裁审批权限。为避免本次交易审批权限
上的瑕疵,审慎起见,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补充审议本次交易。
    全体董事同意于 2015 年 7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及现场方式送达,会议
由董事长庄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下列事项: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生产
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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