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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关于子公司金鑫矿业帐户被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金鑫矿业帐户被冻结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从控股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鑫矿业”)获悉,根据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 0781
执 1103 号及之一),因其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在中国
农业银行四川省汶川映秀支行的账户已被冻结。
    二、情况说明及应对措施
    1、情况说明
    2015 年 1 月 26 日金鑫矿业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借款合同,由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金鑫矿业提供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金额 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主要用于矿山建设及补充流动
资金。
    该笔借款于 2016 年 2 月到期,2016 年 5 月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四川省
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川执
43 号),该案件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016 年 6 月绵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指定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该案)。
    根据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 0781 执 1103 号及之一)
裁定,将公司及金鑫矿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将冻结、扣划金鑫矿业、公司
的银行存款 234,000.000 元(200,000,000 元为本金金额,34,000,000 元为 2015
年 2 月 12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12 日止的应付未付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
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2、应对措施
    公司正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并拟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及借款,
争取于近日清偿其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所借款项。目前,金鑫矿业的生产正
常进行中。
    三、备查文件
    1、四川省江油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 0781 执 1103 号及之一)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川执 43 号)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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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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