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41 号)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8,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58,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24,149,885.00 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8,091,68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33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一)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201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原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
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签署《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
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5 年 4 月,公司、华泰联合
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四)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
(一)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1、账户名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
3、账号:2010028929208888888
(二)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16年7月19日,公司办理完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