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鹿港文化产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鹿港文化产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100 万港币
一、投资概述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文化”或“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鹿
港文化产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100 万
港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鹿港文化产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用于
影视文化板块业务的投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鹿港文化产业投
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设立尚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最终在工商部门完成设立登
记。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全资投资设立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鹿港文化产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
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及方式:100 万港币,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投资
注册地:中国香港
业务性质: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业务性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自有资金换汇,作为
对香港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公司管理:香港拟新设的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唯一股东并派董
事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中国影视文化市场蓬勃发展,政府对于影视文化产业给予了诸多政
府扶持与奖励政策。基于国家产业导向与扶持,中国出现了一批从事影视投资的
专业公司。
本次公司投资新设子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自身资金优势和市场优势,寻
求优质 IP 资源,打通影视行业上下游资源,实现多元化经营,提高盈利能力。
同时,通过香港的有利文化环境、地理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文化产业投资市场
辐射范围,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进
一步做大做强公司影视文化板块。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文化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成立全资
子公司后,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子公司
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风险。同时可能存在公司管理、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等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