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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9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于2016年7月18日在公司A1813(古墩路70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
 通知已于2016年7月11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银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达到法定
 人数。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逐一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方银军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洪树鹏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邹欢金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许荣年为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
 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方银
 军先生、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许荣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董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逐一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徐亚明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钟明强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翁晓斌为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
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亚明
女士、钟明强先生、翁晓斌先生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
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
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赞
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银军先生:196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1984年参加工作,
先后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程师、技术开发部经理、高级工程师、副所长;2000
年至2007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
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方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8,30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
万股的11.97%;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树鹏先生:1948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1965参加工作,先
后在浙江省军区、杭州机床厂工作;1979年至2000年任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副所长、所长;2000年至2007年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董事长;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
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洪树鹏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0,700,080股,
占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的6.47%;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欢金先生:197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参加工作,
在浙江省轻工业研究所日化检测站从事日化产品检测工作;1997年至2007年先后
任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至2013年任浙江赞宇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董事。邹欢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625,672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
的3.63%;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荣年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浙江省食品标准化专业委
员成员、浙江省矿泉水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专家咨询
组成员。198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轻化系生化专业,1986年7月份分配至浙江
省轻工业研究所工作;1993年至2000年先后担任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
长、技术负责人、研究室主任、检验中心主任;2003年至今历任浙江公正检验中
心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
荣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344,292股,占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的2.92%;没有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亚明女士:1954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副教授。1982年7月毕业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 1997年1月获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
1987年8月至今在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工作,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理论教研室
主任、财务会计系主任,1997年4月被聘为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徐亚明女
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钟明强先生:1963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原
杭州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获浙江大学(原
杭州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同年进入浙江工业大学高分
子材料专业任教;2001年获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晋升教
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材料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研究所所长、“材
料化工”专业博士点负责人、“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
浙江省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腐蚀与防护学会理事
长、浙江省化学建材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建设厅科技委化学建材节材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2013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明强先生未持
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翁晓斌先生:1967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
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1992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进
入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1999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00
年任教浙江大学法学院(现为光华法学院);2007年晋升教授;现任浙江大学光
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亚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13年至今任浙江赞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翁晓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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