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宜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实业”)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宜安实业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93 1,914 4.7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19,914 49.39 18,000 44.64
宜安实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914 49.39 18,000 44.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自公司上市以来股东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24 日 16.02 1,900 4.71
大宗交易 2016 年 6 月 30 日 16.20 2,000 4.96
宜安实业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93 1,914 4.75
合计 - - 5,814 14.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宜安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宜安实业严格履行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
(三)本次减持股东宜安实业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四)本次减持前,宜安实业持有公司19,9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9%;本次减
持后,宜安实业持有公司1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五)本次减持后,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一)宜安实业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