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徐平先生、
王安金先生、李尚昆先生、曹国华先生、袁林女士、余剑锋先生、陈
煦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曹国华先生、陈煦江先生、袁林
女士、余剑锋先生)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等情
况的基础上,我们就提名渝开发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候
选人个人简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宜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上
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
2、上述人员的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上述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章新蓉 独立董事曹国华
2016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