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 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西藏昌都高 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并收取 1%的担保费用。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逯一新 罗会远 黄 智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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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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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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