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聘任田生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丁国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田生文先生和丁国强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4 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 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田生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 理,聘任丁国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小盟 刘景省 王玉涛 2016 年 7 月 14 日
美利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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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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