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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日期:2016-07-16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1]190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2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1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323,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3,639,33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560,67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12 月 16
日全部到位,实际到位资金 299,200,000.00 元,包含尚未支付的信息披露费、
审计及验资费用和律师费用等发行费 9,639,330.00 元,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1]702A213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546,800.00 股,每
股发行价 18.9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501,999,9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809,999.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58,189,989.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瑞华验字[2015] 62060003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以前年度                  直接投入
 资金来源               置换先期投                  暂时补充                 年末余额
              已投入                   募集资金                收入净额
                        入项目金额                  流动资金
                                         项目
   首发      8,057.37                   2,543.37                2,703.84       21,059.16
  再融资      1,292.25                      171.20      2,500.00        2,016.79       43,872.32
   合计        9,349.62                    2,714.57     2,500.00        4,720.63       64,931.48
    注:由于下述四、1 中已说明,因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原因,本公司原首发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需搬迁至兰州新区重新建设,兰州市政府已将本公司前期投入项目的 1.6 亿元先期补
偿给本公司,其中已使用专户资金 13,856.51 万元也已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故 13,856.51
万元不再在上表中“以前年度已投入”部分列示(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首发资金在
交 通 银 行 兰 州 桥 北 支 行 设 立 了 募 集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 账 号
621060171018010035232,再融资资金按项目设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
别为交通银行兰州桥北支行,账号 621060171018010061723;招商银行兰州分行
城南支行,账号 931900060310210 和 931900060310116;兰州银行白塔山支行,
账号 101262000221592。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
专款专用。本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6 年 0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万元
           专户银行名                               初始存放   利息收
资金来源                        银行账号                                 已使用金额     存储余额
               称                                     金额     入净额
           交通银行兰 621060171018010035232 28,956.06 2,703.84             10,600.74          59.16
  首发
           州桥北支行           理财产品                                                  21,000.00
                         621060171018010061723 22,818.22 1,134.94           2,906.30         346.86
           交通银行兰
 再融资
           州桥北支行           理财产品                                                  20,700.00
                                              7,301.83   156.11                1,457.94
                         兰州银行 1036                                         6,000.00
            招商银行兰
 再融资
            州分行支行    9319000603
                                              6,571.64   144.92        6.32     710.24
                         兰州银行 1036                                         6,000.00
            兰州银行白    1012620002
 再融资                                       9,127.29   580.82    1,050.83    8,657.28
             塔山支行         21592
          合计                               74,775.04 4,720.63   14,564.19   64,931.4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项目
    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 2016 年度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13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收到《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企业出城
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13】55 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对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城入园有关事宜的批复》(兰政办函
【2013】27 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本公司被确定为出城入园并于 2013 年启
动搬迁改造的企业之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兰州市新区开发建设政
策的意见》(甘政发【2012】135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
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意见》(甘政发【2011】78 号)、《兰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央和省属在兰州市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拓展的实施意见》
(兰政发【2012】61 号)文件精神,公司向新区搬迁,参照中央、省属企业向
新区拓展有关政策执行。
    鉴于上述政府整体发展规划,造成本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暨扩大浓缩丸生产规
模技术改造项目停建,实施地点将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从
长远考虑,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当地政策,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有利于本公司的战略发展和合理布局,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已经投建的募集资金项目,与
兰州市政府协商迁址建设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补偿方案,已于 2013 年 4 月 9
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披露。根据兰州市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在建的
募投项目所在土地将变性为商住用地实施土地招拍挂,所得收益的 85%归属本公
司,用于兰州新区项目建设。为保证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公司申请,兰州市政府同意将公司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建设的资金补偿给公司,该补偿资金待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招拍挂后从应归属本
公司的 85%收益中扣还兰州市政府。本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上述补偿款
共计 1.6 亿元,并将其中已使用的专户资金 138,565,137.15 元返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继续用于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
    原募投项目所在土地的其中 158 亩已于 2015 年 11 月完成招拍挂工作。2016
年 1 月 21 日,在扣还了上述补偿款 1.6 亿元后,公司收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款 1 亿元,2016 年 3 月 25 日收到部分出让款 0.92 亿元,上述款项
也将全部用于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
    本公司的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12.04 亿元,2014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与兰州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并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编号:
兰新国用(2014)第 210 号)。本公司积极推进在兰州新区的项目建设,2015 年度
完成了项目的初步设计、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工作、招标工作及第一个建筑单体
中药材库的主体施工,2016 年 2 月 25 日剩余建筑单体全部开工,截止目前,项
目施工进展顺利。
    2、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
    本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 2016 年 1-6 月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 06 月
编制单位: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4,775.0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14.5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564.1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调整后投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投入金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投向                                     资总额(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额         金额(2)     (3)=(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扩大浓缩丸技术改造项
                              否        24,540.62   24,540.62   2,543.37    10,600.74      43.20%                                              否
目(首发项目)
2、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
                              否        25,000.00   25,000.00                 406.3        1.63%                                               否
(再融资项目)
3、药源 GAP 种植养殖基
                              否        8,000.00    8,000.00                                                                                   否
地建设项目(再融资项目)
4、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
                              否        10,000.00   10,000.00    164.88      1,050.83      10.51%                                              否
项目(再融资项目)
5、甘肃省现代中药制剂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再融资    否         7,200.00    7,200.00      6.32       6.32         0.09%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4,740.62   74,740.62   2,714.57   12,064.19     16.14%
超募及暂时闲置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超募及暂时闲置资金投向小
                                                               2,500.00    2,500.00
计
          合计                         74,740.62   74,740.62   5,214.57   14,564.1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是因为政策性搬迁原因。再融资项目不涉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涉及
                                                               (1)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40,978,503.61
                                                               元,占投资总额比例的 16.70%。预先投入资金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核并出具了《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
                                                               报告》(国浩核字[2012]702A10 号)。2012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用募集资
                                                               金置换了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40,978,503.61 元。
                                                               (2)截止 2015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7,870,946.80 元。预先投入资金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62060012 号)。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了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7,870,946.80 元。
                                     201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8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分别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10
                                     月 8 日归还 460 万元和 34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201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3 年 4 月 25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并于 2013 年 4 月 8 日归还 2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归
                                     还 2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
                                     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归还 2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
                                     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归还 25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00 万元佛慈大健康产业项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 25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金还未到归还期限。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涉及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 4.17 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1.2 亿元以协议存款等形式存放,剩余资金在募
                                           集资金专户存放。上述资金将继续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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