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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5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汉河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河集团”或“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汉河集团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9,081,600 股,减持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0765%。
      2015 年 6 月 25 日,汉河集团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4,000,000 股,减持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02%。
      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
                             2015 年 6 月
                大宗交易                      22.14       4,000,000       0.1202
                                25 日
   青岛汉河
   集团股份                  2016 年 7 月
                大宗交易                      3.98       69,081,600       2.0765
   有限公司                     14 日
                     合计         -             -        73,081,600       2.1967
      (注:2016 年 7 月 14 日减持的对象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自 2015 年 6 月 1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3,081,600 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
数的 2.196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
                       2,318,658,516   69.6964    2,249,576,916    67.6199
          股份
青岛汉河 其 中 : 无
集团股份 限 售 条 件 2,318,658,516     69.6964    2,249,576,916    67.6199
有限公司 股份
            有限售
                            -               -           -              -
          条件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本次减持后,汉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249,576,9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619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汉河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
2010 年 11 月 9 日至 2013 年 11 月 8 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15 年 7 月 20 日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半年不减持。
    4、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
告》。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汉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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