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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5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交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发生变动有关事项的问
                           询函》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上交
易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846 号《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权
益发生变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如
下:
   一、请核实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与顾国平之间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对
公司实际控制权状态的具体影响。
   截止至本回函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
   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为:
   1.《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
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十八章释义: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治理规范,重大事项均依据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要求及 《公司章程》 规定,
按照重大事项涉及的金额、性质等情况,分别经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
策;公司的经营决策与股东之间保持独立,不存在股东直接委派公司管理层的情形;
不存在除顾国平先生外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虽然公司董事会成员近期发生变化,但顾国平先生在公司董事会中仍占有全部6
个席位,可以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公司认定
顾国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截止至本回函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改变。
   二、请向华安资产核实并充分披露,截止7月13日华安汇增2号、华安汇增3号
持有你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长顾国平先生于2016年7月13日晚间收到的《华安资产关于汇增2
号、华安汇增3号7月13日平仓、减仓情况的通知》,上述两项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
人(即华安资产)分别对汇增2号、汇增3号产品进行平仓、减仓操作,其中汇增2
号当日减持6,436,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剩余股数为0),汇增3号当日减持
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剩余股数1,36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5%)。
   三、请你公司提醒督促相关股东,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督促相关股东,并承诺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信息。
    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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