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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4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定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在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规定,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金湖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
    注册资本:3,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 456 号光谷国际 B 座 702 室;
    主营业务:节能环保技术咨询;对节能环保行业的投资。(上述
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
经营)
    控股股东:赵东,持股比例 66%。
    二、关联方认定的具体情况
   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 年 7 月,金湖科技作为认购方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
资金的部分股份,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73,821,064 股,认购完成
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0%。根据公司现有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的分布情况,金湖科技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表决权产生一定影响。
    经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金湖
科技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关联方的认定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公告日,金湖科技除参与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为,本次关联方的认定
没有新增关联交易。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金湖科技之
间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公司将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关联方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并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
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并由独立董事及/或
保荐机构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确保关
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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