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1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6 年 6 月 29 日,本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总股本 1,592,107,38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 0.70 元(含
税)、每 10 股送 2.5 股、每 10 股转增 1 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92,107,38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5 股,派 0.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7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592,107,386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49,344,971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7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5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 08*****103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送红股(股) 小计(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流通股 21,688,475 1.36% 5,422,118 2,168,848 7,590,966 29,279,441 1.36%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1,570,418,911 98.64% 392,604,728 157,041,891 549,646,619 2,120,065,530 98.64%
总股本 1,592,107,386 100.00% 398,026,846 159,210,739 557,237,585 2,149,344,971 100.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送红股数、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
异,最终股份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149,344,971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37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8层
咨询联系人:唐智乐 叶翩翩
咨询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电话:0755-25170300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