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渝开发:关于有偿交还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4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偿交还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交易最终补偿价格以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
心审核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1、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会展中心 953 ㎡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的议案》。本公
司控股公司重庆会展中心置业公司(以下简称“会展置业”,本公司
持股 40%)的“国汇中心”项目在与本公司持有的重庆国际会议展览
中心项目两个地块连接处上空,建设了一个占地投影面积约 953 ㎡,
建筑规模 1401.9 ㎡的构建筑物,占据了会展中心项目用地范围内约
953 ㎡边角土地的上层空间。为解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办理事宜,
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以下简称“南岸区国土局”)拟采
取有偿收回本公司该 953 ㎡土地后再出让确权给会展置业。据此,本
公司拟与南岸区国土局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
    2、本公司与南岸区国土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有偿交还土地
使用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有
偿交还土地使用权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重庆市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2、南岸区国土局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公司于2007年经转让取得重庆市南岸区原槽房沟社(现
江南大道)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会展中心项目用地,土地面积为
7864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2010年本公司办理了(111房地证
2010字第12303号)房地产权证。
    (2)本公司控股公司会展置业的“国汇中心”项目在与本公司
持有的会展中心两个地块连接处上空,建设了一个占地投影面积约
953㎡,建筑规模1401.9㎡的构建筑物,占据了会展中心项目用地范围
内约953㎡边角土地的上层空间。该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协调,南岸区国土局拟有偿收回本公司该953㎡土地后出让确权给会
展置业。
    (3)该 953 ㎡土地原值 207.85 万元,累计摊销 52.87 万元,净值
154.98 万元,根据 2016 年 6 月 17 日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评估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截止 2016 年 6 月 1 日《土地估价报告》(四川恒通
渝(2016)(估)字第 049 号),合理土地成本价格为 741.7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土地成本补偿价格约为 741.7 万元,最终土地补偿
价格以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2、交易定价依据:根据 2016 年 6 月 17 日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评
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恒通渝(2016)(估)字第 049 号《土
地估价报告》,该 953 ㎡土地的合理土地成本价格为 741.7 万元。
    3.支付方式:在土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结束后,待重庆市国土资
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土地成本返还至南岸区国土局后,由南岸区国土局
向本公司支付。
    五、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有偿交还土地使用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展置业
解决其土地权属问题,根据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本公
司预计实现税后利润约 300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
    3.评估报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