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其中控股股东王东辉、吴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8,900万
元。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主体关于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已经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彤女士、鞠海涛先生、方勇先生
二、增持目的和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国内资本市
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及维护股东利益,以实
际行动切实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拟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其中控股股东王东辉、吴敏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8,900
万元。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7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
持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分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
增持金额 100,370,083.12 元,其中控股股东王东辉、吴敏合计增持金额
89,001,227.72 元,已完成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1 亿元,其中控股股东王东辉、吴敏
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8,900 万元的增持承诺。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3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
士通过华泰远见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增持均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元)
(元/股)
华泰远见 11 号集 2016 年 7 月 11
王东辉、吴敏 3,396,246 26.21 89,001,227.72
合资产管理计划 日-7 月 13 日
增持前后股份变动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增持人姓名 增持前股份数(股) 增持前持股比例 增持后股份数(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
王东辉、吴敏 208,669,902 32.80% 212,066,148 33.33%
2、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2016 年 6 月 13 日期间,张彤女士、鞠海涛先生、
方勇先生通过华泰基石 7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基石 69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华泰基石 6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增持均价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元)
(元/股)
华泰基石 70 号定 2016 年 5 月 18
张彤 135,000 35.52 4,795,322.00
向资产管理计划 日-6 月 13 日
华泰基石 69 号定 2016 年 5 月 18
鞠海涛 115,246 36.36 4,190,180.20
向资产管理计划 日-6 月 13 日
华泰基石 68 号定 2016 年 5 月 18
方勇 67,274 35.43 2,383,353.20
向资产管理计划 日-6 月 13 日
注:以上增持股份数量和增持价格均为公司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之前的数量和价格。公
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总股本由 424,160,402 股变更为 636,240,603 股。
增持前后股份变动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增持前股份 增持前持股 增持后股份数(股) 增持后持股
增持人姓名
数(股) 比例 权益分派实施前 权益分派实施后 比例
张彤 4,722,000 1.11% 4,857,000 7,285,500 1.15%
鞠海涛 4,085,000 0.96% 4,200,246 6,300,368 0.99%
方勇 2,400,000 0.57% 2,467,274 3,700,911 0.5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和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增持的股东承诺,自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
持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