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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球科技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3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二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6】0841 号《关于广西慧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二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你公司披露了对我部《关于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
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18 号)的回复(以下简称
“回函”)。现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予以公开披露:
   一、根据回函,顾国平持有的上海斐讯股权冻结事项发生在2016年1月-4月份期
间,但其在理应知悉并告知上市公司的情况下,直至6月15日与财务顾问商谈终止
事宜时才将冻结事项告知财务顾问和公司。请公司向顾国平核实未及时告知的原因,
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形。
   二、请结合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核实在公司获知顾国平所持股权存在冻结情
形,并且预计短时间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是否及时进行商讨、评估上述
事件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继续推进重组的可行性,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是否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三、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在重组过程中,相关方资料提供不及时、不充分,
财务顾问外部走访未能得到配合,尽职调查工作受限。请公司核实上述情况是否属
实,并结合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相关资料,详细说明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重组推进
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勤勉尽责义务。
   四、根据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16 年6 月15 日,经双方协商,国泰君安终止
了财务顾问协议,并于6 月16 日向公司发出了终止合作协议的相关文件。请公司
核实确认上述情况是否属实,若是,请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充分评估了重大资产重
组的终止风险,并及时、充分予以揭示。
   五、根据2015 年年报,公司已签署了大额的智慧城市框架协议和项目合同,但
上述合同绝大部分尚在前期筹备或执行过程中,未有实际投入使用项目。公司的智
慧城市业务高度依赖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公司已发布公告提示了实际控制权状态
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请公司说明:(1)上述智慧城市业务协议或合同执行的进
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执行并产生纠纷的风险;(2)本次终止重组及公司控制权
可能发生变化对公司智慧城市业务的影响,以及公司后续在该领域中的发展规划。
   请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逐一核实,公
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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