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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龙管业: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仁高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7,298,9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11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7,183,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8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及认
购份额的议案》
      公司拟向宁波乐源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盛世”)、拉萨
市热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热风”)、新纪元期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纪元期货”,代表所管理的新纪元定增宝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定增宝 10 号”)和新纪元定增宝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增宝 11
号”)认购)、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代表所管理的
东吴证券 - 东惠 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吴 8 号”)认购)、俞斌、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信基金”,代表所管理的江信基金定增 35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增 35 号”)认购)、郑亮、屠叶初等 8 名交易对
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69,350.00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后,涉及认购主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类型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
  1       乐源盛世         有限公司
  2       拉萨热风         有限公司
  3      定增宝10号      资产管理计划
  4      定增宝11号      资产管理计划
  5        东吴8号       资产管理计划
 6         俞斌              自然人
 7      定增35号          资产管理计划
 8         郑亮              自然人
 9        屠叶初             自然人
                   合计                            31(注)
     注:定增宝10号与定增宝11号的认购主体(林峰)重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发行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后,涉及认购主体为31名,不超
过200 名。具体穿透过程如下:
     1、乐源盛世穿透过程
     乐源盛世的股权结构如下:
     如上图所示,乐源盛世穿透至自然人后,认购主体共有7人。
     2、拉萨热风穿透过程
   拉萨热风的股东名单为:
     序号            股东                  类型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
    1         黄庆芬                 自然人
    2         孙成斌                 自然人
   乐源盛世穿透至自然人后,认购主体共有2人。
   3、定增宝10号穿透过程
   定增宝10号全部由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资出资,金额为
225,000,000元。
   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为:
     序号            股东                  类型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
    1            林峰                自然人
   定增宝10号穿透至自然人后,认购主体共有1人。
   4、定增宝11号穿透过程
   定 增 宝 11 号 由 新 疆 峰 石 盛 茂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资 出 资 , 金 额 为
225,000,000元。
   新疆峰石盛茂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为:
     序号            股东                  类型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
    1            林峰                自然人
   定增宝11号穿透至自然人后,认购主体共有1人。
   5、东吴8号穿透过程
   东吴8号全部由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资出资,金额为200,000,000元。
   凯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为:
    序号      股东                                          类型
    1         德清博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2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德清博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名单为:
     序号                 股东                         类型
       1                  朱红                        自然人
       2                 沈玲娜                       自然人
       3                 楼一女                       自然人
       4                 张红姣                       自然人
       5                  王芳                        自然人
       6                 费忠敏                       自然人
       7                  方静                        自然人
       8                  张策                        自然人
       9                 翁继明                       自然人
      10                  冯霞                        自然人
      11                 张金钟                       自然人
      12                 金法祥                       自然人
      13                 曹菊良                       自然人
      14                 金明永                       自然人
      15                  王鹏                        自然人
   德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单为:
     序号       股东               类型         涉及认购主体数量
       1       胡一平             自然人
       2       胡诗豪             自然人
   东吴8号穿透至自然人后,认购主体共有17人。
   6、定增35号穿透过程
   定增35号全部由自然人丁士强独资出资,金额为50,000,000元。
   表决结果:赞成:247,231,12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26%;反对:67,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74%;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崔白、董一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巨龙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以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龙管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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