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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鱼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13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被起诉及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公司子公司月山渔业、武昌鱼集团
为被告;原告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
     涉案的金额:返还土地面积 1084.77 亩,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全部诉
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无法预估该案件对公司的
影响范围
相关单位简称如下:
            全    称                                简 称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告 2
湖北鄂州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昌鱼集团/公司上市时的控股股东/被告 1
鄂州市武昌鱼月山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月山渔业/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被告 3
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     月山村委会/原告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       梁子湖法院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近日收梁子湖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
知书》。原告月山村委会向梁子湖法院起诉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对其停止侵权
行为,请求返还土地面积 1084.77 亩,并赔偿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承担本案一切诉
讼费用。
    二、所涉诉讼标的情况
    (一)原告称自 1989 年 7 月 20 日,其前身鄂州市东沟镇月山村民委员会与
相邻的六十村、大垅村、鲊洲村、磨刀矶村等在梁子湖区东沟镇人民政府的主持
下,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范围和四至界限进行界定,并制作了月山村土地权属
界线示意图,由各相邻村委盖章确认。此后,相邻方一直按照历史界线及此前协
议耕种、使用和管理各自集体土地。
    (二)1999 年 4 月,武昌鱼集团(国有控股全资公司)以原国有月山等渔
场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出资成立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涉及本次诉讼
标的资产情况如下:
    1、水面情况
                       养殖水面证号                                  面积(M2)
 水面权
             99 年公司成立时                      水面座落               (1999 年)        备注
   属                              现证号                        现公顷
                   证号                                                     亩
    公司     国有水面(水)字                                                                 自有
                               第 00038 号        月山村         26.984
             第 40 号
  武昌鱼     国有水面(水)字                                                               公司租
                               第 00039 号        月山村         45.333
    集团     第 41 号                                                                         赁
   2、土地情况
                                                           面积                          备注
  土地权属           土地证号           土地座落                     存续期限
                                                           (M2)
                  鄂州国用[97]字                                      1999 至 4 月 28    公司租
                                       鄂州市东沟
 武昌鱼集团     1-235 号,他项(1999)                        1480       日至 2047 年元       赁
                                         镇月山村
                    字第 029 号                                           月 28 日
                                                                      1999 至 4 月 28     自有
                  鄂州国用[97]字      东沟镇柞州
    公司                                                   550        日至 2047 年元
                      1-222 号        村
                                                                          月 28 日
   3、房屋情况(房屋建在上表载明的土地上)
                                                                   建筑面                备注
  房屋权属            房权证号               房屋座落                       用途
                                                                   积(M2)
                 鄂州自字第 0029 号          鲊州湖                  1120     生产        自有
    公司
                 鄂州自字第 0034 号      东沟镇月山村             1791.20     生产        自有
    2012 年 9 月公司将上述水面作为出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月山渔业。
    (三)2012 年 12 月 25 日,原告在未告之被告 1、被告 2、被告 3 的情况下
办理了包括被告所有的水面及土地范围的 1216.47 公顷土地所有权证(鄂州集有
[2012]第 3-8 号,地号为 402402001008,其中 1084.77 亩是被告的水面及土地)。
       至此,原告以获得鄂州集有[2012]第 3-8 号土地所有权证为由,诉公司、
月山渔业及武昌鱼集团在对自有水面、土地及房屋管理时存在侵权行为,请求归
还上述已被 3 个被告取得权属证明的水面养殖证、土地证等 1084.77 亩的土地面
积。
       三、诉讼进展
       公司在收到梁子湖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后,正在积极
准备应诉。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月山渔业的总资产 128.51 万元,净资产 128.34 万
元。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估计。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三)举证通知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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