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自
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的通知,获悉该公司将持有的本公
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 11 日,矿业总公司将其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分行的公司股份 5,9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基
本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 本次解除质
解除质押股数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股东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权人 押占其所持
致行动人 (股) 日期 日期
股份比例
西藏自治区 中国民生银行股
2015 年 2 2016 年 7 月
矿业发展总 是 5,900,000 份有限公司拉萨 5.68%
月 2日 11 日
公司 分行
截至本公告日,矿业总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03,799,275 股(其中:无限售
流通股:84,212,240 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19,587,0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19.93%,累计质押了 24,800,000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3.89%,占本公
司总股本 4.76%。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六年七月十一日